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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人民政府洺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回购支农路拆迁安置房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南
源发布时间:2025-03-13
项目名称:******[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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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办事处关于回购支农路拆迁安置房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办事处关于回购支农路拆迁安置房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0〕19号、〔2021〕29号文件精神,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妥善安置支农路南******有限公司提供商品房及商业用房用于支农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拆迁群众安置及向阳市场搬迁群众房屋置换;因此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有限公司。详见附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中学东50米路南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张剑峰 周口日报社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李春育 ******有限公司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刘超 ******税务局 注册税务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贾秋露 漯阜铁路 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邹玉清 周口技师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3月14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0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3月14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03月20日17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公示媒体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03月20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书面意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书面意见个人签字。(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异议须阐明供应商或个人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地址:郸城县
联系人:方玉伟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信息
******办公室
地址:郸城县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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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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