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对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含标段范围内涉及的迁改项目)进行由甲方委托的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审批等服务,并出具检测、监测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材料、幕墙门窗检测、地基与基础检测、建筑结构检测、节能与智能检测、市政园林检测、室内环境、防雷检测、海绵城市检测、人防设备检测、基坑支护检测、管线迁改监测、高支模监测、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监测等,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和工程验收等要求必须检测和监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和监测项目,具体检测和监测数量及要求以招标文件、工程图纸、检测和监测清单及方案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
单价报价 ¥******.27元;数量:据实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等)。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监测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任意一项(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
******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3.9本公司近二年(2023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负责检测任务的单位。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二),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1月11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2月05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注:(1)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授权书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3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05日 14: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十二、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01-02、03室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187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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